8月30日,上午,山东省公安厅,举办新闻发布活动,公布全省范围内,打击黑恶势力,以及欺压百姓,治理无赖,的十起典型案例。
青岛的张韶军等人,烟台的修建龙等人,潍坊的宋金建等人,威海的曹军等人,济宁的赵书文等人,淄博的贾永飞等人,威海的胡鹏飞等人,淄博的高延柳等人,济南的金某某等人,枣庄的丁某某等人,这些黑恶势力团伙已被通报。
附文件全文:
全省打黑除恶打霸治痞十起典型案件
近些年,省内公安部门依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相关指示,在省公安厅党组织的有力带领下,持续深化扫黑除恶行动,对黑恶势力和流氓犯罪保持严厉打击态势,相继侦破多起涉黑涉恶案件,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的嚣张行为,有力保障了全省社会秩序的稳定,显著增强了民众的安全感受和满意度。下面,我们选取了10起典型案件,向大家做一简要通报:
一、青岛张韶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二零一零年一月,青岛公安在办案时察觉张韶军(男性,五十一岁,青岛李沧区籍)等人有涉嫌从事黑恶犯罪活动的情况,于是集中警力组建了专门案件小组,经过将近一年的努力,成功摧毁了张韶军领导的黑社会性质团伙,侦破了三十多起案件,收缴了各种枪械十二件、弹丸二百五十余枚、犯罪用的车辆八台。
经过调查,张韶军聚集了社会上的无业人员和刑满人员,为了获取非法的暴利,他们大量从事故意伤害、惹是生非、非法扣押、勒索财物等违法行为,造成了两人死亡、一人严重受伤、四人轻微受伤,并且非法操控、独占了当地旧村改建、拆迁以及石方开采的市场。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初审判决结果,认定张韶军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及非法持有枪支罪,决定判处其死刑,但暂缓两年执行,并终身取消政治权利;另外十六名该组织成员,因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一年半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四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最终裁决,撤销上诉,坚持原判结果。
二、烟台修建龙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二零一三年岁末,海阳市一些乡镇的集市接连出现生猪产品被盗事件,因此烟台市公安局和海阳市公安局组建了共同办案小组,通过持续奋斗、跋涉数万里路程,成功摧毁了以龙(男性,六十三岁,海阳市人大代表)为首的黑社会团伙,处理了一百一十五起案件,涉案资金超过一亿元。
经过核查,龙纠集组织社会上的零散人员,假借合法企业的名义,拉拢和腐蚀海阳市原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稽查大队大队长范向东,也就是那个被判刑十年的人,为其提供庇护,疯狂从事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三人严重受伤、三人轻伤、多人轻微受伤,掌控并垄断了当地生猪的生产和销售市场,从中获取巨额非法利润。
2016年12月29日,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下达初步裁决结果,针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等多项罪名,主犯修建龙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同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二十六名组织参与人员,因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分别被判处一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二零一七年八月一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撤销上诉决定,确认之前的判决有效。
三、潍坊宋金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二零一一年五月,潍坊市公安局在侦查中发现宋金建等有重大犯罪行为,宋金建是男性,五十岁,潍坊奎文区人士,于是警方决定成立特别小组展开调查,经过一年多的艰难工作,成功摧毁了宋金建领导的犯罪集团,侦破了超过一百个案件,查获了十六支枪支、二十六点九克冰毒等物品。
经过调查,宋金建聚集了社会上的一些无业人员和服刑释放人员,为了打击商业对手,他们疯狂地进行了强迫买卖、勒索钱财、非法扣押、抢劫等犯罪行为,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十三人轻伤的后果。此外,他们还在赌场放高利贷,掌控了火车站附近的美容美发行业,把持了当地纺织品运输市场,强行承包建筑工程,以此获取非法的巨额利润。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首案结果,宋金建因主持黑社会团伙、蓄意伤害他人以及私藏武器弹药等罪名,获判死刑但暂缓两年执行,同时被没收所有个人资产;核心成员于海龙(男性,四十二岁,潍坊奎文区居民)因参与黑社会团伙及蓄意伤害等行为,被判处终身监禁;另外三十名团伙人员则依据罪行轻重,分别被判处一年到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决定撤销上诉,确认原判决有效。
四、威海曹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群众反映情况后,威海市公安机关展开调查,查明曹军,男,52岁,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士,以及其他人,存在从事黑恶性质违法犯罪的情形。
二零一二年九月,威海与荣成两地警方组建特别行动小组,历经超过一年的努力,成功摧毁曹军领导的犯罪集团,逮捕包括首要分子曹军在内的三十余名涉案人员,侦破相关案件四十九宗,查获十艘用于非法捕捞的船只以及四台作案用汽车。
经过调查,曹军召集社会无业人员和刑满人员,私下组建辽西渔船总代理公司,在辽宁省绥中县、山东省荣成市等地的港口建立据点,大范围从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乱纪行为,欺压商家,强行买卖,疯狂剥削渔民,获取非法暴利,造成2人重伤、1人轻伤,构成跨省范围的“海盗式”黑社会性质团体。
2015年12月18日,荣成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下达裁决,曹军因策划、主持黑社会性质团体、故意伤害、勒索钱财、扰乱公共秩序、强迫商业交易、保险欺诈等多项罪名,获刑25年有期徒刑;另外的24名团体同伙,则依据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分别被判处四到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撤销上诉决定,保持先前判决不变。
五、济宁赵书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济宁市公安局接获民众反映,经查证,赵书文,男性,四十七岁,汶上县人士,与其他人员被指涉嫌从事涉黑涉恶违法乱纪行为。
二零一二年十月,济宁市公安局联合汶上县公安局组建了专项工作组,在历时九个月的艰苦努力后,成功摧毁了赵书文领导的犯罪团伙,并查获了六四式样手枪一支、弹药六枚。
经过核查,近些年,赵书文聚集家族人员并招揽社会无业人员,借助正规公司作掩护,非法把持当地部分煤矿的运输与销售环节,肆意从事结伙打斗、故意伤害、非法扣押、强索钱财、无事生非、强迫买卖等违法事件,疯狂作案超过一百次,造成两人重伤、五人轻伤、十二人轻微伤,损毁大小车辆共二十一量。
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首审判决,认定赵书文犯有组建、主持黑社会性质团体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以三十万元人民币罚金,同时没收其个人所有财产;其余四十名团体成员,分别因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被判处十年至二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撤销上诉,维持原判结果。
六、淄博贾永飞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淄博市临淄区公安机关经过细致排查,了解到贾永飞,男性,三十五岁,淄博临淄区户籍人员,以及同伙有涉嫌在当地拆迁项目上向务工人员强行索要钱财的情况,此行为被定性为非法征收“保护费”;在深入追查后,警方成功摧毁了以贾永飞为头目的暴力犯罪团伙,并处理了六宗相关案件。
经过调查,近些年,贾永飞借助正规企业作为幌子,聚集了社会上无业人员,强行占据临淄区南马村旧村改造项目,并且对改造现场划分区域进行管理,通过暴力、恐吓方式向拆迁对象和个人强行索要“保护费”。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五日,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将该团伙定性为犯罪集团,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名,判处首要分子贾永飞两年刑期,其余六名同伙分别获有期徒刑,还有一人被判处短期剥夺自由。
七、威海胡鹏飞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二零一四年九月,乳山市公安部门接到民众反映,随即展开周密调查,最终将一个以胡鹏飞为首的暴力团伙彻底铲除,该团伙头目胡鹏飞系男性,三十六岁,籍贯威海乳山市。
经过核查,胡鹏飞近年召集社会无业人员,借助正规公司作掩护,从事高额放贷、暴力追债等行为,强迫向茶馆供应饮水,累计完成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扣押、勒索财物等违法事件共92宗。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乳山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认定那伙人构成犯罪集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判给头目胡鹏飞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其余二十一人以同类罪名,分别获刑六个月到十六年不等。
八、淄博高延柳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桓台县公安局接获民众反映,随即展开周密调查,最终成功摧毁了以高延柳为头目的不法集团,并处理了二十一个案件。
经过核查,东镇村村主任高延柳聚集了本村村会计以及部分村民,运用强制、恐吓、骚扰等手法,硬性向本地建筑公司及其他商业主体、个人征收所谓的“管理费”;凭借职权之便,侵吞了集体款项,谋取了不正当收益。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桓台县人民法院认定高延柳犯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决定对其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另外七名涉案人员,各自被判处六个月到两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九、济南金某某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二零一六年五月,济南公安部门依据民众反映的情况,实施周密调查,成功摧毁了槐荫区小金庄村主任金某某所领导的涉嫌暴力犯罪组织,逮捕了十多名团伙人员,并解开了十多宗案件。
依法侦查发现,近些年,这伙人从事高额利息放贷,采取不法手段追债,干预他人经济争议,频繁实施故意损坏财物、扰乱正常生产、非法限制自由、无端惹事、强迫买卖等违法乱纪行为,以获取非法收益。
金某某利用担任村主任的职权,召集一些无业人员,在村庄及其附近区域横行霸道、为所欲为,鼓动部分村民违法拆除工厂、霸占土地,还侵占了集体财产,给当地造成了很坏的社会效应。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十、枣庄丁某某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二零一五年三月,接民众反映,枣庄市公安局与滕州市公安局组建共同办案小组,历经周密调查,成功摧毁了丁某某等人的一个黑恶势力组织,并处理了十三宗案件。
依法侦查发现,近些年,丁某某召集社会无业人员,多次组织群体性打斗,故意惹是生非,强行限制他人自由,强迫他人买卖,这些行为都触犯了法律,造成8人受轻伤,14人受轻微伤。
这个团伙积极参与旧村改造拆迁项目以及宅基地纠纷等经济案件,谋取不正当收益;干预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受他人指使,召集大量人员到场声援,扰乱、破坏选举流程。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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