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委员会属于党的组织架构,与党委并列为“两委”成员,同时被纳入“五套班子”体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代表党的一届委员会运作,并非党委下属单位,其地位要高于党委各部门,例如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党的机关和党员是否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处理违纪的党组织和党员问题。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
监察部门属于政府机构,专门负责监督政府单位及公务人员的工作。各级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开展任务。
1993年,纪委与监察局开始合并办公,采用同一组工作人员,却挂有两种不同名称,负责完成监察与纪检两大任务。
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团队精神理念口号
“反腐倡廉促发展,改革创新当先锋”
“党性强、品行端、业务精、作风正”
方针播报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办案程序播报
1、从掌握的案源线索中开展外围调查;
纪委常委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启动案件程序,随即向单位党委党组以及当事人分别送达正式的立案文书或监察文书,接着组建专门的调查小组,着手开展初步调查工作,最终形成初步调查的详细报告。
向上级纪检部门递交请求,待获准后实施相关手段,例如“双规”或“两指”,或者请求同级党委联合公安、检察院、审计、财政等机构开展联合调查,以便获取更有力的证据,包括调查记录、调查凭证、公安检察机关询问记录的影印件、相关账目、票据及其影印件、实物等,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并签名,若有修改之处,必须加盖骑缝章。到组织或人事部门抄录被调查对象个人情况,组织部门盖章生效;
4、案件调查终结,写出调查报告;
5、形成见面材料,并要求被调查对象签署意见和姓名并盖手印;
6、要求被调查对象写出书面检讨;
纪委调查组至少派出两人前往被调查者所属党支部或党委,召集专项会议,分别听取每位党员对被调查者的处理看法,同时开展全体成员举手进行表决。所在党支部需将会议的详细情况及处理意见写成书面材料,并呈报给纪委。倘若被调查者担任党支部书记一职,则无需召开会议进行表决,其所在党支部应直接向上级纪委提交一份证明文件。
将各类证据文献、考察文献、会谈记录、个人反思以及案件审查流程资料进行归类,转交审理部门开展审理工作。必须依照《纪律处罚办法》《监察法》以及“二十四字”原则,对案件实施性质认定和责任判定。
通知当事人参与审理对话,说明其违规行为及相应处分,需要本人确认并留下印鉴,对于副科级以上干部,还需提交同级党委常委会议审议批准。
发出处理决定文书,将处理文书、调查材料及个人反思分别提交一份给机构存档,处理文书同时送达当事人及其上级党组织,并抄送相关单位。
案件已经完成调查和审理工作。需要把调查过程中形成的卷宗和审理阶段积累的资料分别装订成卷进行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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