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百科丨纪委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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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六条有明确说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专门负责党内监督的机构,其核心职责包括:确保党的章程以及各项党内法规得到有效遵守,考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的落实状况,帮助党的委员会推动全面加强党的纪律、改进党的作风,并且做好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相关事宜,同时促进国家与政党监督体系的健全发展。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承担监督、执纪、问责等重要任务,需要持续对党员进行纪律遵守方面的教育,并制定维护党纪的相关规定;要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履职和用权过程中的情况,受理并处理党员群众的检举和举报,同时开展谈话提醒以及约谈函询等工作;负责检查和处理比较重要或复杂的党组织及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对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或予以取消;实施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

发展历程

纪检监察部门源于党的建立,为党的斗争而生,其任务职责一直严格依照党章执行,并且持续依据管党治党的状况变化,不断调整和明确自身的职责范围。

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出了党的第一个中央纪律监督机关,即中央监察委员会;大会通过的党章增设了关于监察委员会的条款,清楚表明中央和省级监察机构建立的意图是为了强化党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第十一届党章则要求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并规定各级纪律检查机构要着力提升党员的纪律意识,负责审查党员及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状况,坚决反对一切违反党纪的行为。

十二大党章明确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三个核心职责,包括保障党章及相关重要规范的执行,配合党的领导机构改进党风,以及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实施情况,同时列举了三项日常工作,涵盖持续教育党员遵守纪律,制定维护党纪的规范,调查处理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大复杂案件,并对涉案党员作出处理决定或撤销,此外还负责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十四大党章将纪律检查机关核心职责里关于保障党章和其他重要规范的条款,调整为保障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遵守;十六大党章在纪律检查机关核心职责中补充了协助党的领导机构强化党风建设及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的内容,在日常工作里也增添了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用权情况并维护党员权利的条款。

迈入新时期,十九大党章清晰表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党内监督的专职机构,在其核心职责里补充了“帮助党的委员会全面加强党的治理”这项工作。

二零二一年,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其中第三条说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核心职责在于:确保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得到遵守,监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各项指示的落实情况,配合党的委员会推动全面加强党的纪律、改进党的作风,并负责组织和协调反腐败斗争的相关事务。《条例》第四章、第五章单独设章,详细规定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核心任务和具体工作范围。

二十大党章在纪委主要任务里增加了“促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发展”的条款,这是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职责使命的进一步充实,强化延展了纪委的使命和作用,彰显了党中央对纪律检查工作始终如一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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