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的概念和特征
人才究竟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关于这个话题,人们的看法各不相同。概括而言,从我国近年来的人才学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人才的定义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别。
第一类问题在于人才定义的范畴过于狭小;第二类问题则表现为将特定于中国社会主义的人才观念误用为普遍的人才观念。
例如,雷贞孝和蒲克同志在《应该建立一门“人才学”》一文中对人才概念进行了阐述,他们认为:“我们所说的‘人才’,是指那些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认识社会、改造社会,以及推动人类进步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人。”我们认为,这一概念相较于常规观念,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其优势在于:具备一定的广泛性,强调人才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具备创新劳动的能力;同时,也阐明了人才的导向性:为人类的发展进步贡献了某种力量。然而,这一定义存在若干不足:首先,未能充分展现人才概念的广泛性,其定义范围过于狭窄;仅涵盖了那些做出“显著贡献”的较高层次人才,却遗漏了那些贡献中等或较小的较低层次人才;仅限于那些已对社会有所贡献并得到社会认可的人才,而忽略了那些虽已取得有益成果但尚未应用于社会或未被社会认可的人才;同时,也未将处于学习阶段的人才纳入其中。其次,未能阐明人才掌握信息的能力。再者,未能揭示人才基本特质之一——显著的才能;亦未揭示人才核心特质——全面的创新能力。此外,未能揭示人才的根本属性——实践性。最后,未能揭示人才的时代特点、专业属性、发展阶段、层次划分等具体属性。
第二类人才观念,如《人才》杂志社在某一篇文章中所阐述的那样,提出人才这一概念:我们坚信,各行各业中都能涌现出杰出人才,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潜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所说的人才,首要具备的是对祖国的深厚情感,对社会主义祖国的热爱之情。他们怀揣着为中华民族振兴而奋斗的宏伟理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脚踏实地,不图名利,不畏艰难险阻,不怕牺牲,展现出坚韧不拔的奋斗意志。他们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和智慧,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我们认为,这一定义的优点在于:它提出了“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口号,彰显了人才观念的广泛性,打破了以往时代仅将少数杰出人士视为‘人才’的局限视野;同时,它揭示了创造性劳动是人才的重要特征之一。然而,这一界定存在以下不足之处:首先,它未采用从抽象到具体的科学方法,从古今中外的各类人才中提炼出普遍的人才定义,进而具体化,形成中国社会主义人才的概念;相反,它直接用中国社会主义人才的具体定义来取代一般的人才定义。因此,所有不属于社会主义中国及其以前时期的人才,都被排除在了人才定义的范围之外。其次,以社会主义人才定义来替换传统人才定义,却无法充分展现一般人才的基本属性、核心属性以及具体属性。再者,即便将社会主义人才定义视为一种观点,主张“所有社会成员均有潜力成为人才”,这样的定义依旧过分扩大了人才概念的外延。强调人才概念的普遍性固然正确,但若过度夸大,则可能导致谬误。实际上,在社会主义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实现“所有社会成员都能成才”的目标是不现实的。为了激发人们追求成才的积极性,我们不应轻易作出承诺,而应强调只有通过不懈努力,有志之士才有可能实现成才。此外,即便在社会主义人才观念中,强调“不求名利、不畏艰辛、不怕牺牲的奋斗精神”是衡量人才的标准,这也无形中限制了人才的范畴。鉴于该人才定义所确立的这一必备条件乃属高要求,故而那些未能达到此标准的人才,将被毫无例外地排除在社会主义人才范畴之外。
有各自独特的理解和要求,随着历史和社会的发展,人才定义和评价标准也在不断演变。
《人才》一书,由天津人民出版社于1980年出版,具体内容见第11页。此外,《人才学的历史使命》一文,发表于《人才》杂志1981年第2期,占据第3页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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