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科研机构分类的标准、启动程序与共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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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及全面深化改革纲要》明确了科研机构的分类改革方向,包括创新研究院、卓越创新中心、大科学研究中心以及特色研究所等四种类型。为确保分类改革试点工作能够有序进行,中科院精心研究并制定了《四类机构的标准、启动程序与共性政策》。

一、四类机构分类改革的目标

依据“四个率先”原则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在院所两级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针对各类科研活动的特性与规律,对科研组织形式和管理体系进行革新,创设四类新型机构,使其成为院机关在业务布局、管理、资源分配及考核评估等方面的核心主体,进而构建起全新的院所治理架构。

通过实施分类改革,我们明确了四类机构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独特地位,消除了不同机构间的法律障碍,解决了机构间分散、封闭以及重复交叉等问题,有效整合了我院的综合优势,形成了制度化的组织架构,推动了重要成果的产出,从而为达成“四个率先”目标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这四类机构作为强化研究院整体规划布局的新型组织形式,是在整合研究所各项优势的基础上构建而成。它们理应成为科技体制改革的前沿阵地,成为培育和汇聚人才的优质平台,成为集成院所两级在“重大突破”和“重点培育方向”上的核心优势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承载重大科技任务的核心力量,以及原始创新、关键技术突破和系统集成的重要发源地。

积极推动以学科建设和基础研究为核心的研究机构,与学院所属的大学实现深度整合,构建起科研与教学紧密融合的创新型发展模式。

总体而言,经过改革逐步构建起院所的新型治理架构,在这一过程中,院所层面主要针对四类机构实施业务管理,并加强调控力度,聚焦于关键领域、系统集成以及综合管理。这四类机构根据研究特性进行划分,院所资源将优先予以保障,并实施以重大成果产出为导向、以重大任务为驱动、以协同创新为管理模式。通过构建四类机构,对研究所相关领域的力量进行统一整合、综合融合、优势互补,以此实现对科研工作的集中、提升和推动。在研究所的分类改革过程中,建立了四种新型法人研究机构,并依照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运作;而对于尚未形成法人研究机构的四种机构,相关研究所则作为基础研究单位,为其建设提供支持,并承担相应的人事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四类机构的基本标准

四类机构各具独特之处,它们分别体现了我们学院科研活动组织的多样化形态。这些机构的标准可以通过其不可替代的定位、显著的重大贡献以及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等三个方面来体现,具体内容可参考表1。

中国科学院四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_科研团队考核评价机制_中科院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标准

三、四类机构的启动程序

业务局提出了关于各类机构组建的建议。这一建议书遵循“率先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同时参照四类机构的标准,具体阐述了相关机构的组建方案,并明确了重大的产出目标。

院长办公会议对拟启动的各类机构候选名单进行了审定,并对实施方案的制定明确了牵头人和责任部门。

制定实施计划时,需广泛吸纳院内及院外相关各方的建议,并与院机关内各相关部门积极交流,共同探讨并形成一系列支持性的政策措施。

规划局将联合相关机构,对实施计划进行咨询和论证。针对各机构的特性,将召集不同领域的专家开展咨询和论证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学院学术委员会的专业优势。

秘书长办公会负责协调实施方案的诸多细节,进而决定是否将相关事宜提交给院长办公会进行审议。

6、院长办公会审议决策,批准实施方案,正式启动筹建。

筹备小组承担起筹备任务,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在筹备周期较长的情况下,可以安排进行中期评估。

8、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照实施方案,组织评估验收。

9、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验收结果,正式任命管理团队。

10、院长与管理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任务书。

四、总体要求与共性政策

(一)总体要求

依据四类机构的具体规范与特性,院机关强化了系统的高层规划,归纳过往经验,汲取教训,拓宽视野,结合国家实际情况,革新管理理念,设立了适应各类科研活动特性和发展规律的全新体制与机制。这不仅确保了四类机构能够有效聚集和保持核心骨干及优势资源,共同在关键领域和方向上攻克难题,同时也激发了研究所改革与发展的内在动力。

首先,要精心规划整体布局。这包括面向全球科技发展的最前沿,针对我国国家层面的关键需求,以及服务国民经济的核心领域。在此基础上,充分整合我院的优势资源,对四类机构进行统一规划。具体而言,需考虑四类机构的宏观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整体规模及分配比例,各机构的业务领域分布、数量以及规模,选拔的标准和流程,以及相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点,涉及对体制机制及相应政策的分类制定。依据四类机构的具体规范与特性,进行分类设计,这包括明确责任、权利和利益关系的治理架构,以及管理运作机制、资源分配方式、人事管理等一整套辅助政策。

第三,需确立改革的发展蓝图及时间节点。首先进行试点,树立典范,构建出既可模仿又可推广的体系与模式,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在“十三五”规划期间,设立四类机构并不断完善其运行机制。展望到2030年,将构建起一个相对成熟稳定、能够动态调整和优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科研院所治理架构。

四是,我院的科技体制改革举措与国家科技体制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保持一致步伐。四类机构的建设作为我院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项目,需遵循国家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整体规划,确保各环节的顺畅对接,实现整体协调,并同步向前推进。

(二)共性政策

在四类机构建设试点阶段,我们于宏观调控、经济资源分配、人事制度、业务运作以及考核评估等领域,实施了以下具有普遍性的政策措施。

1、四类机构的宏观管理

院机关对四类机构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包括战略布局、资源配置、考核评价和制度建设等方面。针对四类机构的具体需求,院机关将部分管理权限下放,或由相关研究所“让渡”,以确保四类机构在科技任务执行、人员管理、研究方向确立、经费调控和绩效激励等方面拥有充分的自主权。相关研究机构负责对四类机构员工的职务关系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管,并确保他们拥有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这些机构创造出的知识产权归主要贡献者所在的法人实体所有,而收益则按照法律规定,由参与单位和个人共同分配。

2、四类机构的经济资源配置

依据“明确定位、适度规模、明确标准、全面预算”的指导方针,严格遵循任务的具体要求,对四类机构的各项经费进行分类资助,包括人员经费、日常运营经费、科研经费以及设施建设经费等。

首先,针对人员经费方面,需对现有及新增资源进行整合,增强对人员经费的持续投入,依据核心骨干团队的规模来确定人员经费数额,同时,还需与我院特聘研究员项目等其他相关计划进行统一规划与考量。

二是关于运行资金,需综合考虑四类机构的团队构成、资产规模以及学科特性,制定出差异化的定额标准,并据此提供必要的运行经费支持。

科研任务经费的分配采取稳定支持与积极对外争取相结合的策略,其中,稳定支持的资金主要用于资源整合、团队建设以及项目的长远规划部署。

四是关于条件建设资金的投入,在基础设施的构建以及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方面,对这四类机构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同时,将这些资金支持与相关研究所的建设规划进行统一安排,以防止资源的重复配置和浪费。

3、四类机构的人事政策

首先,关于人力资源配置方面,需明确以下几点:原则上,非法人四类机构不得新增编制;对于新成立的法人机构,其编制应从原单位进行划转;若需从院外招聘人员,新增编制的核定将依据四类机构的建设需求进行;此外,对四类机构的核心骨干人员岗位职数将进行单独核定。对于从研究所选聘的人员,在岗位晋升过程中,新岗位不会占用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同级岗位职数;而新招聘的人员,则不会占用依托单位的岗位职数。新百人计划以及交叉团队等人才项目对四类机构给予了特别支持,同时,研究生招生名额也有所增加。此外,还启动了学院特聘研究员的试点项目。

人员聘用与晋升是另一重要方面。这四类机构各自独立运作,其工作人员与机构之间维持着工作联系,而与人事关系所属单位则形成聘用合同,三方协议中清晰界定各自的职责、权利与义务。四类机构在招聘新员工时,需征询依托单位的看法,并由其负责管理员工的人事关系。对于核心骨干人员,不宜在多个机构中兼任职务,但他们可以参与不同项目之间的合作。四类机构自主举办岗位竞争选拔活动,晋升成功后,其人事关系所属单位将对竞聘结果进行核实,并将相关信息记录至个人的人事档案中。

第三项是关于考核和薪酬的规定。四类机构各自独立进行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需由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单位进行确认,并记录在个人的人事档案中。绩效评价主要针对四类机构,根据这些评价结果,四类机构与人事关系单位共同商议,确定薪酬的发放方式和标准。对于四类机构新增的工资总额以及绩效工资总额,将单独进行核定。

第四点涉及流动性和日常管理事务。根据评估成绩,对员工实施有期限的雇佣合同和“末位淘汰”机制。同时,我们倡导科研工作者在四类机构之间进行流动,以及从研究所转向依托于这四类机构的法人实体。新入职员工若非因个人辞去职务,离开上述四类机构后,其流动事宜需由三方共同商定;而其他员工离职后,通常需返回其人事关系所属单位,其原有岗位和职级应予以保留,并按照该单位的人事管理规定执行。此外,员工的社会保险、医疗、休假等福利待遇,以及退休相关事宜,以及人事档案和各类人事手续,均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4、四类机构的业务管理

卓越创新中心的管理职责归属于前沿局;创新研究院的管理工作由重大任务局与科发局共同承担;大科学研究中心的构建与运营由条财局负责,而科研任务的部署则根据业务管理的划分,由相应的业务局负责;特色研究所的管理工作则由科发局和重大任务局共同负责。

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能包括:提出设立机构的建议,并对其进行指导;参与理事会工作,协调各方关系,促进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的实施;依据目标任务书,定期进行审查,对研究方向、科研任务、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实时调整并提出建议;协助汇集创新资源,优先在四类机构中安排院级重大科技项目,并协助争取国家和地方的重大科技项目。

依据四类机构建设的实际需求,广泛整合国家重点实验室、院属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中心等机构的优势资源,对部分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团队进行适度调整,院属重点实验室可纳入四类机构之中,工程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则可融入创新研究院或具有特色的科研所,同时,符合条件的相关院属非法人单元也应纳入四类机构体系。

5、四类机构的考核评价

根据四类机构设定的目标任务,我院对其进行了全面的考核与评估,这包括年度报告的提交、中期诊断的实施以及五年一次的周期性评估。在年度报告中,我们主要关注态势的监测和交流评议,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自我评价。而在中期诊断环节,我们则着重于了解项目进展、分析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工作方法,这一过程融合了自我评价与专家现场评估。五年一次的评估工作主要关注关键成果的产出,此评估由第三方进行,其结果为四类机构的持续运营、负责人变动以及资源配置的调整提供了决策参考。研究所积极参与了针对这四类机构的评估工作,而研究所对这四类机构的扶持与贡献情况,则成为学院对研究所进行评价时的关键或重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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